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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认定书必须双方到场才能给吗

法临说法网 律师已认证交通事故2025-05-13 14:30:0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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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不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为必要条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完成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后,即可依据现有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责任认定,并向当事人送达认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需依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及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这表明责任认定基于客观证据与调查结果,并非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到场。实践中,交警部门完成必要调查程序后,即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场,仍可依法出具认定书。若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交警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告知相关情况,并在认定书作出后完成送达。

虽然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不依赖双方到场,但在事故责任争议较大、需进一步核实情况时,交警可能会要求双方到场接受询问或参与调解,以此保障责任认定的公正性。不过,这并不能改变 “双方到场并非责任认定必要条件” 的法律规定。

认定书送达方式多样,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当事人若对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需详细说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上级部门将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结论。

作为交警部门的法定职责,交通责任认定书旨在明确事故责任,为后续赔偿及处理提供依据,即便当事人未到场,认定书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查,以便快速、准确完成责任认定。若对相关法律问题存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交通责任认定书必须双方到场才能给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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