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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分割离婚起诉如何分割?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2-06-01 15:2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一般协议不成才会诉讼离婚,一般都会涉及财产纠纷问题,因为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对于土地补偿款分割离婚起诉如何分割?不少人对此问题不了解,下面随着法临说法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土地补偿款分割离婚起诉如何分割

土地补偿分割时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起诉。一般来说,在分割土地补偿时,需要证明补偿是属于婚前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需要分割。为了确定补偿金的分配问题,离婚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拆迁房屋的产权。根据实务经验,主要分为下述的四种情况:

(1)如果双方在结婚前拥有房屋,且婚后未扩建或附加房屋,且在征收房屋时未对房屋进行差价补偿,则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法获得房屋征收补偿。

(2)结婚前,一方拥有该房屋,婚后未扩建或增加该房屋,但房屋征收补偿相应补偿价格差异。虽然房屋征收补偿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但有必要区分价格差异是由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补充,产权登记方应适当赔偿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金额和财产增值部分。

(3)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后对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扩建添附,使得房屋价值增高。对于房屋修缮、扩建或添附之前的原拆迁房屋面积置换成安置面积或安置房的,该部分补偿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房屋附加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关系存间的共同财产,双方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对于增值部分,双方有一半。

(4)如果该房屋是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无论是否只有一人在产权证书上登记,根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同样的权利处理征用补偿。

同时,如果被征用方选择产权交换导致一方无住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婚姻期间住所属于一方,另一方离婚后无住所,经核实可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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