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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临说法网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5-04-29 10:25:2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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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种条款通常出现在一些标准化的合同中,如保险合同、运输合同、网络购物合同等。格式条款的使用可以提高交易效率,但也可能因为缺乏协商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平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

1. 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如果格式条款中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的责任,或者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该条款无效。例如,某网络交易平台规定“不支持售后维权”的条款,就属于不合理地免除了经营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应被认定为无效。

2.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如果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无论是否合理,该条款都无效。例如,在保险合同中,如果格式条款排除了投保人或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条款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格式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例如,某格式条款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不承担责任”,这种条款因违反《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而无效。

4. 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格式条款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该条款无效。例如,某格式条款规定“因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这种条款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5. 提供方未尽提示或说明义务

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例如,快递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在保价条款中保价声明价值远低于未保价时货物受损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的情况下,该保价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果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服务,请咨询专业律师

格式条款是什么意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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