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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多久可以重新鉴定

法临说法网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5-03-21 10:29:4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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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重新鉴定的申请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 审查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在15日内完成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 组织鉴定:受理后,鉴定委员会将在30日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4. 出具结论:鉴定结束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及时出具再次鉴定结论书,并通知当事人领取。

申请重新鉴定需要有正当理由,如鉴定程序违法、依据不充分、结论与伤情不符等。申请再次鉴定必须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可能不被受理。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可再次申请。

如果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在初次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申请复查鉴定。申请重新鉴定时,需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有正当理由,以确保申请被受理。如有疑问或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多久可以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九条

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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