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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大屏播放明星演唱会侵犯了什么权利

法临说法网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5-03-20 14:46:5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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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商场大屏播放明星演唱会可能构成侵权,主要涉及侵犯著作权中的广播权和表演权。

1、侵犯著作权中的广播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享有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的权利。在商场大屏播放明星演唱会的行为,如果没有获得演唱会制作方或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属于未经授权的公开传播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广播权的侵犯。

例如,在2023年8月6日“TFBOYS”十年之约演唱会上,优酷公司经授权获得了该演唱会的新媒体播放、放映等权利。然而,长沙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商场前坪广场及内部区域通过电子显示屏直播该演唱会,观看人数超千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行为构成对优酷公司广播权的侵犯,判决商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万元。

2、侵犯表演者的表演权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演权,包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权利。商场未经许可播放演唱会,还可能侵犯表演者的表演权。表演者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3、可能涉及的其他风险

商业利益受损:商场未经授权播放演唱会,可能对演唱会的官方播放渠道(如付费直播平台)造成冲击,影响其商业利益。这种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行为,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也可能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安全隐患:商场播放演唱会的行为可能吸引大量观众聚集,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甚至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因此,商场在播放明星演唱会时,应事先获得演唱会制作方或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并签订合法有效的授权协议。授权协议中应明确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授权费用等内容,以确保播放行为合法合规。

如有疑问或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商场大屏播放明星演唱会侵犯了什么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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