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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下的孩子想送人怎么办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19 20:57:30 0
陈浩文 律师
陈浩文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行政纠纷,

陈浩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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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行政纠纷,

未婚生下孩子想送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的,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1. 从法律层面来说,送养孩子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未婚生育的情况,并不能成为随意送养孩子的理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生父母除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否则原则上不能将孩子送养。2. 送养孩子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包括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而且送养方和收养方都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比如送养方必须要确实存在无法抚养孩子的重大困难,收养方也要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并且无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等。3. 从道德层面来讲,将自己的孩子送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孩子不是物品,不能随意处置。作为父母,无论是否结婚,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和责任。4. 即使面临经济困难或其他压力,也应该首先尝试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寻求家人的帮助、申请社会救助等方式来解决,而不是选择送养孩子。5. 一旦未经法定程序送养孩子,不仅可能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还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给自己和孩子都带来极大的伤害。6. 总之,未婚生下孩子后,应当勇敢地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为孩子创造一个稳定、健康的成长环境。

未婚生下的孩子想送人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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