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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材料必须齐全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17 19:28:05 0
符炳 律师
符炳 律师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擅长:综合咨询, 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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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材料必须齐全。

1. 离婚诉讼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材料的齐全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受理和审理进程。

2. 首先,身份证明材料是必不可少的,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以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和婚姻关系的存在。

3. 其次,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关键文件。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毁,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来补办或替代。

4. 起诉状是启动离婚诉讼的重要文书,要清晰地陈述离婚的请求、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5. 财产方面的材料也很重要。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状况。

6. 子女抚养相关的材料也不能少。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关于子女抚养意愿、教育费用、生活费用等方面的证据。

7. 此外,如有涉及家暴、出轨等导致离婚的情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

8. 不齐全的材料可能导致法院无法及时受理案件,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因证据不足而影响判决结果。

总之,为了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准备齐全相关材料。

诉讼离婚材料必须齐全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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