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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写的钱对方不给怎么办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11 08:57 0
陈浩文 律师
陈浩文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行政纠纷,

陈浩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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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行政纠纷,

协议离婚中对方不按约定支付钱款,可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1. 再次协商沟通。这是较为温和的第一步,尝试与对方心平气和地重新讨论协议款项的支付问题,了解对方未支付的原因,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申请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机构通常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能够在双方之间进行协调和劝解,促使对方履行协议。

3. 提起诉讼。这是在前面的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时的法律手段。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支付义务。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离婚协议、对方未支付的证据等相关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4.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您的诉求,而对方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甚至直接从对方的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等措施,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尽量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协议离婚写的钱对方不给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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