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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结婚有小孩怎样离婚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05 21:57 0
符炳 律师
符炳 律师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擅长:综合咨询, 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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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证结婚有小孩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而是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

1. 未领证结婚有小孩的情况,在法律上双方并非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一说。这种关系被认定为同居关系。

2. 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抚养权归属。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子女的年龄和意愿等因素。

3.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4. 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有争议,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一般按照各自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份额。

5. 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尽量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以减少对子女的伤害。同时,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另一方都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

总之,未领证结婚有小孩的情况虽然在法律上的关系认定较为特殊,但对于子女的抚养和相关权益的保障,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未领证结婚有小孩怎样离婚(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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