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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怎么走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03 14:28 0
符炳 律师
符炳 律师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擅长:综合咨询, 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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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这几个步骤。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冷静期的设置,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给予夫妻双方更多时间思考和重新审视离婚决定。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方面。审查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或者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证一经颁发,即解除夫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正式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无法通过协议解决,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怎么走(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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