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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再婚后可以少给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11-20 11:1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再婚本身并不构成减少抚养费的直接原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这意味着,即使支付方再婚,他仍然需要继续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这是一种不会因再婚而改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调整。

减少抚养费的特定情况

1、收入明显减少:给付方收入明显减少,尽管经过努力,仍保持在较低水平;

2、长期生病或丧失工作能力:付款人长期生病或丧失工作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无法按原定金额付款,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能力抚养子女;

3、因违法犯罪被监禁、改造或者劳动教养:如果付款人因违法犯罪被监禁、改造或者劳动教养而失去经济能力,无法支付,但在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应当按照原协议或者判决支付。

若付款人再婚后生活负担加重,工作收入不足以支付日常开支,可向当地法院申请减少抚养费。但这并不意味着新配偶需要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新配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经济能力来决定是否帮助支付赡养费,但这并非法律强制性要求。

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可以确定抚养费的金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的金额。

抚养费案件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后,一方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件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再婚后出现了上述特定情况,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抚养费。

综上所述,再婚本身并不构成减少抚养费的理由,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减少收入、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可以申请减少抚养费。抚养费用的支付是基于对子女的抚养责任,而不是父母的个人婚姻状况。所以,即使再婚,父母仍然有义务确保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要得到满足。如有疑问,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获得更专业的法律指导和支持。

抚养费再婚后可以少给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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