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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结婚欠的钱属于夫妻债务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10-22 15:5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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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婚姻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来判断。根据规定,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事后认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的共同意图,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是与婚姻直接相关的支出,如婚礼、购买婚房和举行婚宴,并且这些支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那么这些债务很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务金额较大,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情况如下:

婚前借款购置的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为购置这些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共同经营活动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经营活动并将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与配偶共享的债务。

医疗费用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因自身治病,或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产生的债务。

抚养子女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产生的债务。

赡养老人的债务: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产生的债务。

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他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情况: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如果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债权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若债权人无法证明,则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对财产所有关系有特别约定,债权人知道的,以夫妻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因结婚欠的钱属于夫妻债务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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