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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感情破裂证据什么最有力?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10-15 13:5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婚诉讼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收集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有力证据: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包括担保、道歉、悔改、警方记录、单位处理材料、双方信件、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2、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包括实施暴力的人的悔过书、妇联、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投诉和调解记录、报警记录、询问记录、医院残疾或伤害鉴定、目击者的证词等。

3、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的证据:包括亲属、朋友和邻居的证词、单位或居委会的教育材料、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劳动教养决定、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等。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证据:包括分居后的租赁协议、居委会证明、物业管理办公室证明、房东或其他同居证明、双方的信件交流、录音等。

5、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失踪证明、法院的判决等。

6、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禁止结婚的疾病诊断、精神疾病医院证明、草率结婚的当事人自诉和内部人士证词、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等。

收集证据时,应当保证证据的合法性,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提供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离婚感情破裂证据什么最有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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