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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律师是否可以会见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刑事辩护2024-06-19 11:5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指定的监视居住期间,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或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殊情况的被告人。该措施允许他们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监视和控制他们的活动。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的流程

1.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2.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

3.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在住所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住所执行。

4.指定居住地监视居住的,应当在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但不能通知的除外。

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监视居住地、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律师作为辩护人,通常可以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律师在会议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指定监视居住律师是否可以会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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