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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没地方落户怎么办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06-03 11:0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婚后,如果女方面临户口无处落户的问题,具体操作需要根据当地户籍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1、与前夫协商保留户口

女方离婚后没有其他地方落户,可以尝试与前夫协商,看能否在一定时间内将户口保留在原居住地。这需要双方达成协议,或者在离婚协议里注明。

2、迁回原籍

女方可以考虑将户口迁回原籍地。这通常需要原籍地的户籍证明,以及离婚证明等相关材料。女方迁回原籍后,可重新取得当地户籍。

3、迁至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

女方有新的固定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可以尝试将户口迁移到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通常需要新居住地的房产证明或工作单位的在职证明。

4、设立个人户口

在某些地区,如果妇女有稳定的住所和收入,可以申请设立个人户口。需要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明、收入证明和离婚证明。

由于户籍政策可能存在区域差异,应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户籍迁移政策和程序。如果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了解法律途径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离婚后女方户口没地方落户怎么办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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