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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和财产保全可以一起用吗

法临说法网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4-04-29 16:12:3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一旦申请支付令,就不能再申请财产保全。除非支付令失效,进入诉讼程序。支付令是法院要求债务人通过监督程序快速偿还债务的非诉讼特别程序,不涉及通过审判解决双方争议。申请支付令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 所要求的金钱或证券已到期,金额明确,债权人应当明确提出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3.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合法;

4. 支付令可以成功地交付给债务人;

5. 债权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对象采取的限制性措施,以确保执行有效判决或防止财产损失。财产保全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紧急情况下,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2. 利害关系人应当主动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申请者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可能会拒绝申请;

4. 案件需要涉及支付内容,即属于支付诉讼;

5. 当事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

6. 在诉讼过程中必须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7. 除非法院特别规定不需要担保,否则申请人应提供担保。

因此,支付令和财产保全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各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目的。

支付令和财产保全可以一起用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二百一十四条

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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