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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开办的公司,离婚了还要分利润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4-04-11 11:3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结婚后开办的公司,其利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公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并产生利润,那么这部分利润就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分割的不仅仅是公司的利润,还包括公司股权等其它形式的共同财产。如果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可能需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夫妻双方的意愿采取不同的分割方法,如一方获得股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将股权分成两半。

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未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公司的利润属于公司财产的范畴,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公司利润之前,还需要考虑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婚后开办的公司,离婚了还要分利润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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