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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书证是什么意思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刑事辩护2021-10-09 16:4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我们国家不论是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还是在民事诉讼活动,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来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加以支撑的,否则的话,法院是不能够采纳相应的请求,书证,就是其中的一种证据,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书证是什么意思?那就跟法临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书证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案件中的书证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书证是什么意思

书证的法律特征如下:

1.从概念认知的角度来看,书证具有广义和狭义的双重属性。狭义的书证主要是指以书面材料为本质特征的文书,而包括文书在内的所有物质材料,都可以通过其客观载体反映特定的思想内容。“书证”在一般证据法意义上都是用广义的认识来界定概念。

2.书证必须是用文字、符号或图案记录或表达人具体思想内容的物质材料。而且,这种以某种方式记录的思想内容应该按照通常的标准被人们理解和理解,作为传播信息资源的必要媒介。

3.书证很容易被普通人理解,因为它所包含的实体有明确的思想内容。

4.书证不仅内容清晰,而且形式相对固定,稳定性强,一般不受时间影响,容易长期保存。

5.书证是物质性的,基于书证的思想内容必须以反映某些物质材料为客观载体。

6.书证具有思想性、客观性、真实性、并与案件有关联性。

总之,刑法对证据类型作了明文规定,目前,刑事证据分为七大类,即证人证言和书证,这两类也被广泛使用,均属间接证据。在证据效力上看,书证应该强于证人证言。公安机关办案,对案情有了解的公民,都应该配合取证。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划分了证据的类型,证据就是其中之一。作为证据,它有一定的证据规则,如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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