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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商不成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协商不成起诉流程?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1-09-23 11:3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夫妇认为双方的感情现在发生了变化,面对对对方出轨的行为自己也不能原谅对方,所以在这个时候和对方商议离婚,但是对方为了自己的作业和名声拒绝商议离婚的时候,对方想起诉离婚。关于离婚协商不成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接下来法临小编来为大家整理相关问题介绍,一起往下看吧。

离婚协商不成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除特殊规定外,原则上应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离婚诉讼的特殊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12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原告起诉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8条之规定: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入狱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入狱地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为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或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为非文职军人的,应向原告地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军人为文职军人的,一般向文职军人地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军方向非军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非军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非军方住所地与常住所地不一致,应向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夫妻双方为军方,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协议不成起诉流程

一、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起诉离婚

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孩子,由于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起诉书最好印刷,但最后必须手签

向住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法庭申请立案手续的

立案时提交民事诉讼书2份,结婚证明书,夫妇俩的身份证明书(至少有自己的),孩子的户籍和出生证明书的原件,如果有财产的话,需要法院分割财产证明书,如果有房地产证明书、汽车证明书等动车证明书。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二、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2条【离婚诉讼】如果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况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允许离婚:

(1)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毒品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感情不分居2年以上的

(5)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当然是能够,只是要可以获得法律支持的话必须要可以掌握足够婚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然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也没能意义。更多的协议离婚不能起诉离婚。欢迎法临网咨询,请专业律师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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