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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去做伤残鉴定认可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3-02-27 11:2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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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鉴定是可以的。职工发生工伤,治疗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要将相关病历和相关资料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残疾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利用科技或特殊知识识识别和判断诉讼涉及的特殊问题,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在诉讼过程中使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和判断的活动。一般来说,残疾鉴定也是一种司法鉴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不存在欺诈的可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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