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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骨折老板要负全责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3-02-20 13:5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工人在工作的时候受伤的案例比比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小老板都喜欢雇佣临时工,这样也省去了自己找人干活的麻烦,那么临时工受伤骨折老板要负全责吗?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这个问题。

很多的临时工在工作的时候,都会受到老板的照应,也是因为这样老板才敢放心的把事情交给他们。但是在工作过程中,如果老板雇佣临时工受伤了,那么临时工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吗?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据了解,黄某某的工友李某于2010年7月到某超市做临时员工,主要工作内容为搬货,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未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李某的工作经常有同事发生受伤事故,黄某某担心自己也会受牵连,多次到超市找李某要求支付工资

但李某认为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他多次向超市的上级部门反映问题,但一直得不到解决。

后面黄某某到当地一家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咨询,该律所的律师指出:李某的行为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职务的行为。

因此,黄某某向超市索要工资及相关赔偿时,均不能直接要求李某承担。而是应当先要求李某所在的超市作为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即向黄某某支付劳动报酬的同时,一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在工作中受伤要不要赔偿?临时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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