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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如何自保?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债权债务2023-02-14 11:1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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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往往承担责任,因此很难保护自己的权利。担保人是指担保人与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一般还款时,区分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可以选择从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选择一个进行还款,哪个容易执行,哪个先执行;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担保,则应首先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如果所有还款后仍未还清的剩余部分,则由担保人偿还。若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担保方式或担保方式不明确,担保人应按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担保人被起诉,可以通过证明下列主张来自保:

1.主债权已经消灭;

2.担保物权已经实现;

3.债权人放弃了担保权利;

4.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一般担保,即借款期限届满后,贷款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经法院审理或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依法强制执行。

5.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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