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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判决结果是不是当庭宣布?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1-09-08 14:2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如果在作业中经常被问到同样的问题想离婚的话,应该向哪里提起诉讼呢?根据法律和司法的说明,具体情况是,根据原告对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地址与经常地址不一致的,由经常地址人民法院管辖。关于离婚官司判决结果是不是当庭宣布相关问题接下来法临说法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介绍,一起往下看吧。

离婚官司判决结果是不是当庭宣布

不,司法程序很长,最快需要3个月,当然可能会调停,所以很快。

在作业过程中,经常有人问同样的问题:如果你想离婚,你应该向哪里提起诉讼?

如果你想在法庭上提起离婚诉讼,你应该向哪个法院提交材料?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住所和常住所不一致的,由常住所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市民的地址是指市民的户籍所在地,市民的常住地是指市民离开地址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事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以下离婚诉讼由原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地址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原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⑴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己不是军人,应向原告地址人民法院起诉的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向被告地址人民法院起诉的相互是军人,由被告地址或者被告地址的团级以上的部门管辖。

(6)中国公民彼此在国外但没有定居,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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