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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按揭部分离婚法院会强制分吗,离婚按揭房子怎么分割?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1-09-07 17:0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一般来说,一方在结婚登记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子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按揭部分离婚法院会强制分吗?相关问题接下来法临说法小编就来为大家整理介绍,一起往下看吧。

婚后按揭部分离婚法院会强制分吗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双方同意离婚,在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情况下,法院当然可以强制进行分割。法院根据夫妻俩婚内财产协定、财产和债务的具体情况、照顾孩子、生活困难等综合考虑进行分割。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出售、破损、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减少或不分割。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生存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能通过双方协商处理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孩子、女性、无过失者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1089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偿还或财产各自所有,双方无法协商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方法不能由双方协商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瞒、转移、销售、破损、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按揭房子怎么分割

离婚时贷款房地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贷款购买的房地产如何分割是离婚事件的常见问题,一般按情况分别处理:

1、夫妇结婚后共同购买房屋,偿还贷款

夫妇两人的银行贷款是夫妇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根据国家《民法典》规定,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夫妻离婚时处理住房贷款时,贷款银行考虑到自己的利益,如果一方不同意退出贷款合同,就不能在银行的债务上免除自己的偿还义务。但是,因为彼此离婚了,所以要求彼此在今后几十年内共同承担偿还义务的话,在现实中不容易实行。

为了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承担偿还义务,同时约定偿还对方支付的购房费和利息,同时约定偿还贷款时,对方应合作,约定违反合同的责任。但是,这个约定不能对抗银行,约定的偿还者不能偿还的话,另一方还需要向银行承担偿还义务,但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婚前一方婚后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3)第7条的规定,婚前父母为彼此购买住宅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自己孩子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妇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义买房子的行为是赠与行为。房地产证明书在结婚前申请,应认定为儿子婚前财产。但是,家里剩下的贷款是儿子夫妇结婚后共同偿还的,结婚后两人偿还的贷款应该认定为夫妇两人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家庭在婚后附加价值的部分也应视为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

3、甲乙彼此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是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尽管甲方出资,但是该房登记在乙方名下,则但是该房屋仍应为乙方个人财产。由于乙方的购房行为,纯属乙方婚前的个人行为。同样,贷款也是乙方的个人债务。结婚后甲方参加了偿还银行贷款,但这不会改变这个房子是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乙个人财产,其馀未偿还的债务也为乙个人债务。但是针对首付款中属甲方的出资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甲方清偿的部分,应该予以返还。

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这取决于抵押贷款是否符合婚前个人财产的条件。夫妻离婚时,家庭分割问题容易发生纠纷,特别是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家庭,彼此都想争取家庭所有权。

如果住房贷款是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

但配偶一方有证据证明,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子现在达成协议,承认购买的房子共同共有,出资。此时,尽管该房地产以一方的名义登记,但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这种观点考虑到婚前购买贷款住宅的行为和产权登记的关联性。房地产证明书是获得物权的标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地产证明书,只是婚前购买房屋期待权的继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发行房地产证明书的行为,实际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权在婚后发展成物权的过程。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因为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是个人债务。共同财产偿还的行为不会改变房屋的权利。

以上是关于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地产的知识,希望大家更加了解,今后如果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法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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