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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离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2-12-12 15:0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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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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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老板谈的是赔偿,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具体分以下这些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老板只需要支付以下项目:

(1)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

(2)五级、六级的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除了支付以上工伤赔偿项目外,还需要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劳动能力鉴定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5)生活自理障碍的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一级至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7)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而未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新发生的工伤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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