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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务合同犯法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2-12-06 11:2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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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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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犯法。用人单位应当按以下情形处理: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仍然拒绝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催告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

超过一年就不会区分哪方故意未签订了,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仍然拒绝签订的,除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外,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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