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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几次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2-12-05 11:0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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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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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管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几次合同,只要双方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都不会视为签订无期限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表明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双方的合同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无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是双方未签订合同的情形,不是已签订合同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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