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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2-12-03 14:3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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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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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围绕员工签无固定期限的好处为大家开展介绍介绍,如果您遇到的问题类似,本文解答仅供参考,因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法律问题相关联因素很多,建议咨询本站律师,直接提交问题与律师交谈获取更精准解答吧。

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的劳动关系长期稳定,保障了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减少了失业风险。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过失性辞退的丧失工作能力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双方满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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