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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了定金后不想买了可以退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房屋土地2022-11-08 14:4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支付购房定金后,买受人违约,不想购买,押金不能退还;因特殊情况导致政策变更、自然因素等原因无法签订经营合同的,未就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内容达成协议,不能签订合同,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可以退还押金;如果卖方因违约而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押金可以退还。

“购房定金”这是一种用于缔结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形式。

第一,由于开发商原因未能签订合同,购房者已提前预付定金,无论双方是否同意,“定金”开发商应无条件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二是开发商未经许可擅自变更合同条例。例如,如果价格、房型、占地面等因变更而未能签署,则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退还定金。

第三,如果合同因不可抗力未能签订,卖方也应退还押金。例如,购房者突然从购房资格转变为无购房资格、新房地产政策颁布等。

第四,开发商有虚假宣传或违规行为,或开发商证件不完整,没有销售资格等,买方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当然,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退还押金的标准,也可以通过法临“法律咨询”寻求答案。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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