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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公司不给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劳动纠纷2022-10-28 14:2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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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不合理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一式两份,没有离职的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可以不经用人单位批准就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也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通俗称辞职信).辞职报告),便于保留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你的工资或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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