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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长达多少年,离婚案件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1-08-26 16:2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感情不合,就会考虑离婚结束这种感情。关于离婚案件长达多少年的问题,下面法临说法小编来为大家整理介绍,一起往下看吧。

离婚案件长达多少年

一、离婚两种方式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种是诉讼离婚

协商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同意离婚、抚养孩子、分割财产、负债等问题,带着结婚证明书、身份证明书、户籍簿、2英寸的单人无冠照片和离婚协议书一起向民政局处理即可(注意:在我国驻外使、领事馆进行结婚登记的,也可以在这里办理离婚手续)

二、协议离婚的时间?

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天就可以领取离婚证(但从今年9月份起就有当事人给我反馈说,他们当地民政局就已经开始试行民法典中的“冷静期”制度了,所以最好提前电话咨询好)。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第10077条规定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以内,如果任何一方都不想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行离婚证明书的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因此,2021年1月1日以后向民政局离婚,当天一定不能领取离婚证明书。双方必须在30天后向民政局申请发行离婚证明书。因此,协商离婚原则上最早需要32天,一方不来就不能领取,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三、诉讼离婚的时间?

离婚、抚养孩子、分割财产、负债等问题不一致的,只能向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非常完整,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立案、送达、开庭审理、最后裁判等所有程序都有严格、具体的法律规定,原则上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

简易程序比普通程序灵活,方便快捷,程序简化,法官独自审判等。简易手续从立案日起3个月内审查,实践中没有特殊情况,离婚案件法院一般适用简易手续。

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实际上这个问题,如果真的正确回答的话,回答还不好。上面说的只是通常的离婚事件的审查期限,但实践中每个人的状况和事件的难易度都不同。例如,找不到公告的人(前、后至少4个月),双方对财产价值不一致需要评价、审计从委托到提交评价报告书一般不低于1个月),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不服上诉的情况下,也需要父子鉴定,简单的手续需要变成普通的手续等,公告期间、鉴定期限、管辖权异议期限、上庭审查期限、上庭审查期限、上庭审查期限、上庭审查期限、上庭审查期限、上庭审查期限、上庭审查期限、上庭审查期限、上庭审查期限、上庭审查期限、上庭审查期限等审查期限延长等再加上现在很多法院对于起诉离婚一般都有诉前调解、离婚冷静期之类的,不管你同不同意调,先放法院调解室1-3个月不等,上述提到的这些程序都是需要时间的啊!

所以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多长时间不好回答,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我以前代理最早从立案到法院判决书40天以上的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我代理最早的是9个月左右,这个法院的效率极高,当天发出发票,诉前调停,冷静期也没有,所以很快。但是,在实践中,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第一次诉讼没有离婚,第二次诉讼判决离婚,时间一般在一年以上。

离婚案件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注明彼此自愿离婚的意思,表明与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民法典》第1079条【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相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调停的感情确实破裂,调停无效的,应允许离婚。

有以下情况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允许离婚:

(1)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感情不分居2年以上

(5)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如果一方被判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彼此又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允许离婚。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是否允许离婚的标准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则上没有矛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是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是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彼此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也许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是虽共同生活多年,但是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是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也许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时间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告方在本院依法召唤无故不来法庭,无法提出书面答辩意见,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3)有关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1、有关军婚的规定

(1)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方面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现役军人向非军人提出离婚,或者互相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必须按一般规定处理。

2、不予受理的情况

(1)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和调解和好以及原告撤诉或是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能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女性在怀孕期间、产后1年内或中止怀孕6个月内,男性不得提出离婚。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有以下情况之一,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还没有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如果被胁迫结婚,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受到威胁的一方要求撤销婚姻,应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一)抚养费的归属问题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2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应该和他一起生活

(2)有养育标签不履行养育义务的,父亲要求孩子一起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

3、父母可以允许两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

4、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优先考虑

(1)因不育手术或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着祖父的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面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着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另一方面有长期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严重的疾病,或者有不适合结婚的孩子的父母的

(6)父母对8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和父母的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该考虑孩子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生病的一方想养育孩子,父母想代理养育孩子,另一方也同意,可以允许,但是如果孩子是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该征求孩子的意见

(8)父母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应该允许的

孩子和继母离婚时,对于被抚养的继父和继父和继父离婚的继父和继父的孩子的意见,继父和继父不同意养育孩子的孩子的情况下,继父和继父的孩子的抚养孩子的情况下,继父和继父的孩子的抚养子的情况下,继父和继父的孩子的抚养孩子的抚养孩子的情况下,相反对应该承孩子

(二)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改变儿童抚养关系的情况之一,应支持

1、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的

2、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儿童行为,或与儿童一起生活对儿童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8岁以上未成年儿童,希望与另一方一起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

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1、孩子的抚养费金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来决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如果承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标签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是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彼此能够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到孩子18岁为止。

6、16岁以上未满18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如果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儿童有以下情况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完全丧失劳动力等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儿童要求抚养费有以下情况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支持

(1)原定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儿童生病上学,实际需求超过原定金额的

(3)应增加其他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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