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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没迁还有享受土地权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2-10-09 14:5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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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计划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征地补偿费是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以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

根据村集体的决议或者自定义规定,离婚方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即使离婚或者农村集体成员,也可以分为征地补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未迁出征地补偿不影响分配。

因此,离婚后户原则上可以享受原村民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妇女在承包期内结婚,未取得新居住地的,发包人不得收回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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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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