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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2-10-08 17:0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孩子仍然由父母直接抚养。离婚后,父母仍然抚养孩子、教育、保护权利义务。

(1)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

(2)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3)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同居;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的子女有遗弃的子女)、虐待行为),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子女,母亲的性格不端如赌博、吸毒、搞两性关系等恶习),孩子真的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4)父母双方同意,2岁以下子女与父亲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父母要求直接抚养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2)儿童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主要指夫妻长期分居;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是指另一方的婚姻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儿童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另一方患有长期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得与儿童生活在一起;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

(6)子女与(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4、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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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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