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刑事辩护 > 正文

检察院一般如何调查案件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刑事辩护2022-09-29 14:3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处理一些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时,人民检察院需要收集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的有关人员的供词,或者有关人员的证词和陈述。不能收集的,供词、证词、陈述来源合理,收集程序合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律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将停止调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不是私人行为,不是私人想调解,私人不得干预。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不适用于调解。

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掌握在检察机关手中,受害人可以接受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四   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关于本站:法临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法律问题免费在线提交,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
关于本站:法临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法律问题免费在线提交,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
法临说法 Powered by 4.6.2 2009-2024 ©Xunruicms Inc. 法临网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101069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