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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不给退费去哪投诉?办学许可证条件是什么?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2-09-29 13:4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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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教育机构退费难,拖欠不处理,或者一直是迂回战,毫无办法?起诉时最直接有效权威的办法。准备好维权证据,联合一同需要维权的消费者上诉。一旦提交给法院审理通过后,对于教育机构来说,无论胜诉还是败诉,在查企业额时候,风险就会提升,对教育机构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

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的规定,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私立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私立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需要、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职业资格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抄送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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