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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在主观上是怎样的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刑事辩护2022-09-28 16:0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主观上,根据刑事犯罪构成的法律要求,网络诽谤犯罪行为人必须是直接故意的,主观上是贬低的、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个人目的。例如,行为人出于嫉妒而嫉妒,怨恨、报复、压力或其他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拼凑、PS视频和图片在互联网上随意发布和传播。

此外,虽然他们没有捏造事实,但他们故意传播,知道这是别人的虚构事实,并损害了别人的个性、声誉也构成诽谤罪。当然,如果行为人出于间接故意或过失在网上发布或传播虚假信息,虽然不构成诽谤罪,但仍应承担行政或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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