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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没有直接证据怎么办?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刑事辩护2022-09-06 09:4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侦查阶段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出具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的决定送达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被不起诉人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

(3)审判阶段

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撤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30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需要重新调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档案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调查,书面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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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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