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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职责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6-03 09:49:1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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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遗产管理人是指负责对逝者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个人或机构。其职责包括防止遗产在管理过程中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同时兼具遗产保管人和遗嘱执行人的特征,职责更为丰富和具体。

一、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明确遗产范围,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存款、不动产、贵重动产等。

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在清理并制作遗产清单后,及时向全体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在遗产分割前,负责防止遗产毁损、灭失,例如修缮破旧房屋、处理生鲜易腐货物、妥善保管现金等。

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在分割遗产前,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分割遗产:根据遗嘱或法律规定进行遗产分割。

实施与管理遗产相关的其他必要行为:处理与遗产管理相关的其他必要事务。

二、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

遗嘱指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明确指定遗嘱执行人,则该遗嘱执行人即为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推选: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如果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则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

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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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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