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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养后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5-20 14:05:1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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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被合法收养的子女对亲生父母通常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动解除,仅需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但如果收养关系未合法成立(如未办理登记或存在无效情形),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

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自愿协商恢复关系的,可以重新约定权利义务,但此情形不属于法律强制要求。

被收养的子女的赡养对象仅限于养父母。如果生父母因特殊原因(如养父母去世或收养关系解除)重新与子女建立法律关系,需通过法律程序重新确认权利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生父母因遗弃子女后被他人收养,子女仍无需承担赡养义务,但生父母可能需承担遗弃罪的法律责任

虽然法律上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但这并不禁止养子女自愿对亲生父母尽义务。在实践中,一些养子女可能会基于道德或情感因素,对亲生父母给予一定的帮助。

总之,被合法收养的子女对亲生父母通常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收养关系的成立使得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切断,养子女的主要赡养责任转移到养父母身上。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被收养后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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