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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多少?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债权债务2022-05-25 13:5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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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只有在多方面检查借款人的声誉后,才能决定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另一方面,有必要检查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利息,这也是借款人能否按期偿还贷款的重要基础。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人,一方面要详细了解借款人的声誉,因为这往往与担保人所承担的风险直接相关。在担保之前一定要清楚自己承担的责任。那么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多少?接下来随着法临说法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多少

被保证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担保人承担还款义务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偿。银行贷款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担保人在借款人仍不能通过诉讼承担债务时,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能力的限制。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国家规定担保人依照担保法第14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担保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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