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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合法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综合法律2022-04-15 14:5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很多场合,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最终解释权这个词。许多人对最终解释权的理解只停留在表面上,而不理解它的深层含义。那么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合法吗?接下来随着法临说法一起来看看吧。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合法吗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违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指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等。,并通过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经营者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规定,属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条规定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1、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2、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3、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4、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5、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6、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7、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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