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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吗?答案是肯定的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房屋土地2022-04-15 14:4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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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一般来说,房屋的产权人是房屋的居住权人。当房屋的产权人将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时,占有权与所有权分离,居住权人有权独立使用房屋。那么产权人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吗?下面随着法临说法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产权人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吗

业主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有权使用房屋。如协商不成,可报警解决或诉讼解决。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享有占有和使用他人住宅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中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此外,根据租赁原则,即使业主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居住权人仍可继续居住使用房屋,业主和第三人不得随意赶走居住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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