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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注销期间可以对资产进行处置吗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债权债务2021-08-12 16:2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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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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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刚刚成立的公司因为亏损或是其他原因而注销,公司注销后,是需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然后对员工发放工资和各种补偿,以及债务偿还等,那么公司在注销期间可以对资产进行处置吗?下面法临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在注销期间可以对资产进行处置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清算期间,公司还是处于存续的状态,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在清算期间处置和清算有关的公司资产的行为是可以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如何索要债务

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企业注销时,企业的全部资产应按可变现价(或交易价)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企业注销清算清偿税费和所有债务后,剩余资产归股东所有。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法临网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经营不善需要进行注销和清算的情形时,公司还是要处理资产的,但是不得从事无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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