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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有什么弊端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19 20:59:11 0
沈展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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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至展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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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法律上通常没有特别的弊端。

1. 离婚的权利是平等的。在法律框架内,谁先提出离婚并不会导致其处于不利地位。法律对待离婚双方是公平的,不会因为提出离婚的先后顺序而有所偏颇。

2. 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而不是由谁先提出离婚来决定。通常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抚养子女的需要等因素。

3. 子女抚养权问题。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利益来判定,包括子女的年龄、意愿、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并不会因此失去争取抚养权的机会。

4. 债务分担。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同样依据法律规定和债务的性质、形成原因等,与提出离婚的先后无关。

5. 不过,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在心理和情感上承受更多的压力。比如可能面临对方的指责、社会舆论的压力等。但这些并非法律上的弊端。

总之,在合法的离婚程序中,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法律层面没有额外的不利之处。重要的是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离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有什么弊端(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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