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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19 13:57:15 0
符炳 律师
符炳 律师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擅长:综合咨询, 婚姻家事,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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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

1.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夫妻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被称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在冷静期届满后,夫妻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包括离婚意愿、离婚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自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离婚办理流程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同时,离婚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注明日期,且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

自愿离婚的办理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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