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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彩礼钱离婚归谁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17 17:28:32 0
张立陵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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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擅长:综合咨询, 婚姻家事, 工伤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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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给付的彩礼钱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种因素来确定。

1.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给付彩礼后,离婚时彩礼一般应归还给男方。因为此时婚姻关系未成立,彩礼的给付目的未实现。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共同生活应当是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并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的生活状态。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男方请求返还彩礼,也可能得到支持。此处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彩礼返还的数额并非是全额返还,而是由法院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的认定也比较复杂。彩礼可能与赠与行为相混淆,比如在恋爱期间男方为表达爱意给予女方的一些小额财物,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彩礼。同时,如果彩礼已经用于购置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共同生活中消耗,返还时也会相应地扣除这部分价值。

总之,男方彩礼钱在离婚时的归属,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通过法院的判断来确定。

男方彩礼钱离婚归谁(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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