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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成立与解除的效力分别是什么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16 22:27:58 0
陈浩文 律师
陈浩文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行政纠纷,

陈浩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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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黄埔)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行政纠纷,

收养成立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收养解除的效力则根据解除的方式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1. 收养成立的效力:

首先,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这意味着养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亲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如赡养养父母、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等。

其次,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也产生相应的亲属关系。例如,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子女互为兄弟姐妹,与养父母的父母形成祖孙关系等。

再者,养子女的姓氏可以随养父母。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养子女可以更改姓氏,以体现收养关系。

2. 收养解除的效力:

其一,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养子女不再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也不再享有继承养父母遗产的权利。

其二,如果是因收养关系的一方死亡而自然解除的,养子女对养父母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仍享有继承权。但如果是通过协议解除或诉讼解除的,一般不再享有继承权。

其三,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后,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其四,因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如果是因为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无权要求补偿。

总之,收养成立和解除的效力都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和调整,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收养成立与解除的效力分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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