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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离婚欠的债谁还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15 19:59:23 0
潘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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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

擅长:工伤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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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所欠债务的偿还责任,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1. 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那么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即使离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例如,夫妻共同购买房产所欠下的房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一方个人债务:如果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离婚后,由负债的一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比如,一方因赌博所欠下的债务,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3. 特殊情况: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债务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实际上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为了给子女支付高额的教育费用而借款。

4. 债务分担约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对债务的分担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偿还了超出约定份额的债务,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总之,判断夫妻离婚时所欠债务由谁偿还,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产生时间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夫妻离婚欠的债谁还(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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