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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有孩子抚养权归谁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15 18:59:05 0
蒋隽哲 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蒋隽哲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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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重婚情形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并非一概而论。

1. 首先,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以子女的利益为最优先考虑。孩子的年龄是一个重要因素。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 在重婚的情况下,过错方的行为可能会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但这并非绝对。如果非重婚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如虐待子女、有不良嗜好等,法院也可能将抚养权判归重婚方。

5. 经济条件也是考量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决定因素。能够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教育和医疗条件是有利的,但更重要的是对孩子的关爱、教育和陪伴。

6. 最终的抚养权归属,需要综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孩子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重婚有孩子抚养权归谁(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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