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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儿童需要什么条件

法临说法 律师已认证婚姻家庭2025-01-10 09:57 0
张立陵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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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

擅长:综合咨询, 婚姻家事, 工伤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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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儿童需要满足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

1.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是为了保障收养行为不会导致家庭子女数量超出合理范围,确保能够给予被收养子女充分的关爱和资源。

2.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经济方面能够提供稳定的生活条件,保障被收养人的衣食住行和教育需求;在精神方面,能够给予关爱、引导和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例如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病等,以防止对被收养人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4.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如有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具备收养资格。

5. 年满三十周岁:达到一定的年龄成熟度,具备更丰富的生活经验和责任感来承担养育子女的重任。

此外,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以及“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儿童需要什么条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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